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科技推广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作者:水利部 添加时间:2020-06-30 11:47:56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加快推进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切实发挥先进适用技术对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制定《水利科技推广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5日

水利科技推广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加快推进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切实发挥先进适用技术对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制定《水利科技推广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为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强化需求牵引。紧密围绕水利改革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水利科技成果与生产实践的精准对接,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2.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破除体制机制性制约,充分调动行业内外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服务大局,促进科技推广创新发展。

  3.提升工作效能。聚焦水利科技推广工作短板弱项,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全面提升水利科技推广能力水平。

  4.坚持两手发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平台建设等方面职能,营造良好环境。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培育技术市场,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二、行动目标

  到2022年,各方共同参与、协力推进的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需求凝练、成果遴选、推广运用、动态管理等全链条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畅通有效的水利科技成果供需渠道全面建立,在重点领域推广运用300项左右先进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水利行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改革创新

  任务1.完善规章制度。出台《水利科技推广管理办法》,修订《关于加强水利技术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为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任务2.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有关业务部门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科技推广工作职责,强化行业指导,推动构建各方共同参与、协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任务3.加强政策研究。加强水利科技推广约束激励等政策研究,组织开展《水利科技推广转化支撑保障》等重大课题研究,科学谋划水利科技推广“十四五”及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任务时限:

  2020年,完成《水利科技推广转化支撑保障》课题研究;完成《“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规划》科技推广部分编制工作。

  2021年,出台《水利科技推广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关于加强水利技术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

  (二)遴选高质量成果

  任务4.加强需求梳理和凝练。面向业务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集技术需求,梳理凝练形成水利科技推广重点技术需求清单,作为水利科技成果遴选和推广应用的主要依据,不断提升科技推广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任务5.拓展成果来源渠道。强化与行业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龙头骨干企业合作,加强水利多双边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拓展国内外先进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来源渠道。实施水利行业科技成果登记管理。部属有关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用实用成果收集,丰富成果储备。

  任务6.科学开展成果评选工作。遴选发布水利部年度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加强水利行业技术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分级分类管理。优化科技成果评审流程,逐步建立过程公开、程序公正、指标科学、结果公认的评审程序。按照“三评”改革要求,不断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实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任务时限:

  2020年,建立国内外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定期报送制度;完善水利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操作规程。

  2021年,全面实施水利科技成果登记管理,规范各级技术指导目录管理。

  2022年,建立完善国外先进适用水利科技成果追踪机制。

  (三)加强推广运用

  任务7.重点做好入选清单(目录)成果的推广运用。加强对清单成果采信,业务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通过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补助、推介宣传活动等各种形式开展推广运用。发挥水利行业技术指导目录等的引导作用,鼓励结合实际择优推广运用。

  任务8.组织开展各类推广活动。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重点技术需求,联合业务司局、地方水利科技部门、科研机构和技术持有单位,搭建科技成果供需交流平台。每年组织举办国际水利先进技术(产品)推介会、成果供需交流会议、现场会和培训班等各类活动30场次左右,加大成果宣传推广力度。

  任务9.推进水利科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完善水利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建立水利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信息库,推动智能化成果信息交互平台建设和使用,借助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采集分析用户需求,实现成果智能推荐、定制开发,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

  任务10.深化成果推广试点示范。在技术需求迫切、水利特色明显的典型流域或区域,依托水利行业现有平台和资源、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地方政府,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和示范展示,建成一批试点示范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

  任务11.加强各类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做好水利科技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注重推广效果,加强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将清单成果作为水利技术示范项目组织实施的主要依据和支持重点。

  任务12.加强水利科技成果与标准衔接。优先将先进成熟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作为有关标准修订的重要内容。针对经实际工程应用检验的创新性成果,建立水利行业标准的快速转化通道。鼓励具有地区特点的科技成果纳入地方标准体系,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

  任务时限:

  2020年,建立水利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信息库。

  2021年,建立先进适用成果标准化快速通道。

  2022年,初步建成智能化成果信息交互平台并上线试运行;发布30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标准。

  (四)实施成效管理

  任务13.实施过程跟踪和后评估。建立科技成果推广运用进展定期报送制度,针对节水、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领域关键性技术成果,加强推广运用情况过程追踪。建立主管部门、用户、第三方评价和成果抽查相结合的成效评估机制。

  任务14.加强评估结果使用。发挥后评估结果导向作用,逐步建立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的水利科技成果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对实施效果较好的成果通过项目支持,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结合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创新基地建设、创新团队培养等工作实施奖励。

  任务时限:

  2020年,建立科技成果推广运用进展定期报送制度。

  2021年,建立主管部门、用户、第三方评价和成果抽查相结合的成效评估机制。

  2022年,掌握100项左右管用实用水利科技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水利部科技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水利科技推广相关重大事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推广工作,结合重点任务内容及区域特点,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各相关司局加强联动,共同做好需求凝练、成果遴选、推广运用和成效跟踪等工作。

  (二)增加经费投入

  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科技推广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争取扩大水利技术示范项目投资规模,各流域、地方和部属科研机构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建设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和产品中试基地,鼓励开展水利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技术转让,引导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三)强化队伍建设

  鼓励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属科研机构专设或挂靠成立专门机构(部门),增加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科技推广工作。加强对各单位推广机构(部门)的政策宣贯与人员培训,推动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科技推广队伍。组织专家面向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培育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基层人员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

  进一步做好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改革,切实发挥科技奖励对推广转化工作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强有关科技推广激励配套政策制度落实和制定,针对一线科研人员进一步下放创新自主权,保障开展成果转化的合法权益。做好对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营造全行业积极参与和支持水利科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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